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靈活就業繳存人員: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棗莊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25〕140號)具體標準,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標準予以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政府確定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核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低月繳存基數: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為2210元/月,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2020元/月;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應不低于各5%,不高于各12%。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應分別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按照上述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為222元/月,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202元/月。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標準涉及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請各繳存單位認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必須予以調整,并將調整結果在單位公告,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9日